鄭州破產清算公司辦理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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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業破產清算的流程
公司破產清算的工作流程及內容:破產債權的申報與審核
破產債權的申報與審核也是破產清算中的重要部分,也可稱之為破產債權的清理,由于破產債權主要是法律問題,故律師在這過程中發揮重要作用。
(一)破產債權的申報
該項工作主要是由債權人向法院申報,清算組的工作不多。
(二)破產債權的審核
清算組在破產債權的清理中主要的工作是對其進行審核主要有:
1、破產債權申報的期限。
2、破產債權的訴訟時效。
3、破產債權的形成依據。
4、破產債權的計算。
5、對破產債權的重復申報的審核。
6、編制破產債權申報一覽表。
還有對擔保債權的審核,全部審核完畢后,一般出具破產債權審核報告和破產債權確認報告。
二、破產債權申報書的注意事項是什么?
一般來講,如果公司申請依據《破產法》第七章破產,股民手中的股票通常變成廢紙一張,因為如果破產法庭確認債務人無清償能力(負債大于資產),就可不歸還股東投資。此外,公司資產經清算優先償還有擔保債權人和無擔保債權人后,往往所剩無幾。
多數上市公司會按照《破產法》第十一章申請破產保護,而不是第七章直接進行破產清算,因為他們仍希望繼續運營并控制破產程序。第十一章規定了一些復興公司業務的程序,也確有一些公司重組計劃成功,重新開始贏利。但有些公司最后還是以清算告終。
不管債務人是否有償付能力,當債務人自愿向法院提出或債權人強制向法院提出破產重組申請后,債務人要提出一個破產重組方案,就債務償還的期限、方式以及可能減損某些債權人和股東的利益作出安排。這個方案要給予其一定的時間提出,然后經過債權人通過,經過法院確認,債務人可以繼續營業。
主要是對企業的資產進行核對,收回債權,在清算工作完成后,需要制作清算報告,交由人民法院,至此,清算組解散。若清算工作為完成,是不得償還企業的債務的。只有在上交清算報告后,才能由人民法院對企業的資產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