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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養護資質也稱公路養護作業,是指為保證已建公路符合相關技術要求而采取的預防或修復作業活動,不包括公路日常養護。由省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審批,資質許可有效期5年,全國范圍適用。
公路養護資質分為路基路面、橋梁、隧道、交通安全設施養護四個方面,路基路面、橋梁、隧道養護資質設為甲、乙兩個等級,交通安全設施養護資質不分等級。
路基路面養護乙級資質可以承擔二級及以下等級公路路基路面(含綠化)的種類養護工程。橋梁養護乙級資質可以承擔所有公路橋梁的預防養護工程及中、小公路橋梁的修復養護工程。隧道養護乙級資質可以承擔所有公路隧道土建結構的預防養護工程及中、短公路隧道(不良或特殊地質條件隧道除外)土建結構的修復養護工程。
交通安全設施養護資質可承擔各等級公路交通安全設施的各類養護工程。
辦理公路養護資質可以單獨辦理一項也可以辦理多項。需要企業有相關機械設備及其購置發票,因為后期企業所在地公路局會進行現場核驗。人員方面需要提供相關技術負責人、高級工程師、建造師、中級工程師、技工、八大員等,并交納一定時間的社保。